本报讯 5月27日,胡某涉嫌滥用职权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受贿罪,被庆元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胡某成为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第一号司法解释的第一人。 胡某原任庆元县林业局贤良镇林业工作站站长,2004年以来,他在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过程中,多次收受贿赂,且数额较大。4月17日,庆元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其展开侦查。之后,检察官发现,胡某在2006年4月份发放“后岗”山场林木采伐许可证时,严重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庆元县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操作规程,未经检测便私自在办公室编造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依据,并发放了采伐证。
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惩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胡某因此也成为适用该解释的第一人。 |